适合的法律法规不一样。劳务派遣适合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合合同法。劳务外包能够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公司务必是严格要求依照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建立的法人实体。劳动者管理方法的责任主体不一样。这也是二者主要的差别。
发包方公司对天津劳务外包公司的职工不进行直接管理方法,其工作方式和上班时间由劳务外包公司自行分配明确;劳务派遣公司的职工务必依照用人公司明确的工作方式和上班时间进行劳动。劳务外包通常依照事前明确的劳务价格依据劳务外包公司完成的劳动量清算,其合同书标识通常是“事”;劳务派遣通常是依照派遣的時间和费用标准,依据承诺派遣的人数清算费用,其合同书标识通常是“人”
换句话说,天津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人公司买的是“劳动力”。犯法的结果不一样。劳务外包适合《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方间按双方合同书担负权利与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方的职工大部分不负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导致伤害的,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公司按《劳动合同法》担负连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