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要为短期派遣工缴纳吗?随着企业对于短期劳务派遣的应用越来越多,使用短期劳务派遣过程中
的问题也显现出来。我们都知道员工去到企业上班都是需要缴纳的,但是许多企业不知道短期劳务派遣
工需不需要缴纳,相信这也是大多数人都比较关心的,那企业需要为短期派遣工缴纳吗?下面我们
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企业需要为短期派遣工缴纳吗?
“人”的含义是指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期限的短期、非全时的、亦或者是短期合同工种。修订后的《劳
动合同法》所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工,它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劳
动者。
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雇主和劳
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
《劳工法》第36条规定,国家对劳动者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
度。
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
。
目前还不存在这一概念,也不存在与正式工人的区分,只有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完成一定工作
任务的雇佣者与被雇佣者的区分,除了非全日制工不需缴纳社会保险外,其他工种的用人单位都应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并保证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待遇,所以短期劳务派遣工是需要交纳的。
劳务派遣用工如何扣缴个人税?
劳务派遣,一方面降低了用工企业的培训成本,规避裁员的风险;另一方面增强了用人的灵活性。因此,受
到用工企业的青睐。那么,劳务派遣用工的个人所得税由谁来代扣代缴呢?如何扣缴呢?
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用工企业转账给派遣企业,再由派遣企业统一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
义务。”因此,被派遣人员是劳务派遣企业的“人”,而不是用人单位的人。通俗理解,就是劳务派遣公司
花费成本费用养活员工,将员工派出去工作。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企业或个人为扣
缴义务人”。因此,劳务派遣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应由派遣企业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都支付工资,如何扣缴个税?
还有一种情况,除了用工企业转账给派遣企业,再由派遣企业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以外,用工企业可能
还会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加班费、奖金、福利等等。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都支付工资薪金的情况下,如何处
理呢?
这种情形实际上属于个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形。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
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多退少补。
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有几种情形? 在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三方关系,其中包括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工与用工企业,当中:劳务派遣公司与 用工企业存在民事劳务合作关系,而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工存在的是劳动关系,这一点相信大家都了解 吧。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工成立合法劳动关系后,也并非一成不变,当出现一些情况后或劳动合同在出 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下面小编给各位介绍一下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有几种情形。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劳动关系解除。 劳务派遣公司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 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7条对此类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富余人员辞职按有关规定是允许的,同样也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3、劳务派遣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解除。 劳务派遣工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提出解除合同,正式工在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务派遣公司 以、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务派遣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还有用人单位未按照 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务派遣工都可以提出解除关系。 4、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 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