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岗位才能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对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限制。
设立劳务派遣公司是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全体出资人在制定公司规章制定并核准公司名称后,需要依法向工商局进行登记,并办理营业执照。
1、订立公司章程。
2、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由全体股东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3、股东缴纳出资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出具证明。劳务派遣公司除具有人合因素外,还具有一定的资合性,股东必须按照章程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股东的出资还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采取法定的出资形式,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4、向公司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5、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登记发证。
劳务派遣人员发生怎么处理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它将传统的“用人”与“用工”一体的两方法律关系转化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三方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或者罹患职业病的,会面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应当由谁来办理认定手续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手续。《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明确了劳务派遣中认定主体,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同时,该条还对保险责任的归属进行了规定,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相应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