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指的是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后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企业工作,在用工企业
的指挥和监督下给付劳务的一种用工形式。这是目前许多企业正在采用的一种用工方式,但企业不知道使用
劳务派遣存在哪些限制,下面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哪些情况容易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吧!
哪些情况容易限制劳务派遣用工?
本次《暂行规定》进一步从用工企业主体、派遣行为等方面,对于所规制的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给予了明确
,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暂行规定》第2条明确了受其规定约束的用工单位的范围,即“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
织、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就是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均未被
纳入《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这些组织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不受《暂行规定》的规制和约束。
实务中,还有一类特殊的劳务派遣用工,就是涉外劳务派遣,它主要是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企业、外
国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的驻华代表机构不能直接在中国境内雇佣员工,其必须通过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
使用劳务派遣工。
此次《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也须遵守《劳动合同法》和《暂行规定》关
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但不受“三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
特殊的用工形式。那么,劳务派遣的主体关系是怎么样的?下面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务派遣的主体关系:
在这种劳动关系中,存在着三个主体: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例如,张三与A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
动合同书,被派遣到了B公司工作。
在主体方面,A公司是用人单位,B公司则为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张三建立劳动关系的为A公司。张三应服从A
公司的管理,也应服从B公司的管理。
在工资方面,一般来说劳动者张三的工资由B公司支付给A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A公司支付,这也是有些劳
务派遣单位不能及时发工资的理由为:用工单位还没支付给我,所以我不能支付给你。
当然了,劳务派遣单位的这种说法是不合法的。同时,在工资发放方面,也有例外的情况,即由B公司直接支
付。
劳务派遣的税收风险,你必须知道
虽然说,现在劳务派遣的模式得到很多企业的认可,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着非常多的风险,一不小心还可能就进去了~
比如很多公司利用劳务派遣虚,使用不规范或收据入账,随意虚增、虚列成本,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或者虚构支付劳动力工资和保险,虚构劳务业务,差额计算营业税,造成巨额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流失。
这些操作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不仅劳务派遣公司自己会遭殃,还会给用工单位带来税务风险,并且关键的一点还会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