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有没有时间限制?
当下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这样可以有效的节省成本还能促进企业更好发展,但在
实际的劳务派遣用工中,有很多问题是需要注意的,用工的时间就是比较重要的一点,很多企业可能不是很
了解。下面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劳务派遣用工有没有时间限制吧!
劳务派遣中有一条是关于劳务派遣期限的就是不超过六个月。不过这于临时性工作岗位。一般劳务派遣
的岗位只能用在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上。三种性质只要具备一种就可以。
临时性指的就是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这是非常明确的。
替代性是指正式员工应该因学习、生病等原因不得不离开,才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派出一个技能业务熟练相近
的人进行替代。
辅助性岗位一般非常特别,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范围之外的一些岗位。一般来说司机、门卫、清洁工都可
以使用劳务派遣职工。
对于我们机构来说,普通编外都是以辅助性人员的身份进入机关工作的。他们一般不会在保密、
行政岗位上工作,但是可以在行政辅助岗位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派遣除了临时性岗位之外,其他的都是没有时限要求的。
相信通过上面对劳务派遣用工有没有时间限制的介绍,企业已有了更充分的认识,也提醒企业要找正规的公
司合作,在互联网时代,企业需要的是更透明、更、更有保障的服务,为企业提供、方便,且
的劳务派遣服务。
现在很多企业会使用劳务派遣工,可是有些劳务派遣被退回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下面我们就一起去了解
一下吧!
一、劳务派遣人员能否随时被退回?
各位要记住,派遣工并不是想用就用,想退就退的。因为派遣单位和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被派单位
和派遣期限的规定,如果用工单位将派遣员工退回,对派遣单位来讲,是变更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的行为
,而劳动合同是不能单方面变更的。就算用工单位要退回劳务派遣人员也要在条件符合的情形下才能退回。
二、什么情形下用工企业可以退回劳务派遣员工。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以前,《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对劳务派遣人员退回进行了规定,《劳动合同
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
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从《劳动合
同法》第65条规定来看,用工单位在适用“退回机制”退回劳动者是有限制的,只限于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情形。
三、不得退回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形。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
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款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
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劳务派遣已经发展为一种常态化的用工形式,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已成为当前很多大企业的常用用工方式,其好处包括:
一、对企业而言
1、节约管理成本。
企业的管理成本在企业总成本中占有很大的份额,每年企业为管理成本付出的时间、金钱和精力都非常巨大。企业选择劳务派遣后,人事管理的成本将会显著减少,人事管理琐事不再占用企业宝贵的发展时间,企业也可以将更多的资源和精力用到企业的发展壮大上面。
2、节省人员的招募成本。
企业人员招募又是另一项令企业头疼的事情,用工难,招不到满意的员工,薪资又连年上涨,企业招工成本随之不断攀升企业。如果企业选择劳务派遣公司作代理,有用工需求可随时与劳务派遣公司联系,企业只需进行员工接收工作即可,省钱又省力。
3、规避用工风险。
在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直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并不会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因此用工企业不必承担劳务风险。风险转移给了劳务派遣公司,而用工单位可以减少承担的风险。
4、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保障了生产需要的用工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快速充分的利用企业现有资源,不必承担在招聘新员工期间所花掉的成本,有用工需求可随时联系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符合用人单位标准的员工到单位上岗即可。
5、提高了派遣员工的素质。
因为员工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时,已经经过劳务派遣公司能力筛选,所以减少了用人单位的培训成本,也提高了员工的职业素养,员工素质得到保障。
总之通过派遣,企业可以把用人的风险和从繁琐的事务中脱离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企业的战略发展和产品的研发生产品质上,用同样的钱创造出不同的价值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