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企业会使用劳务派遣工,可是有些劳务派遣被退回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下面我们就一起去了解
一下吧!
一、劳务派遣人员能否随时被退回?
各位要记住,派遣工并不是想用就用,想退就退的。因为派遣单位和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被派单位
和派遣期限的规定,如果用工单位将派遣员工退回,对派遣单位来讲,是变更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的行为
,而劳动合同是不能单方面变更的。就算用工单位要退回劳务派遣人员也要在条件符合的情形下才能退回。
二、什么情形下用工企业可以退回劳务派遣员工。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以前,《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对劳务派遣人员退回进行了规定,《劳动合同
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
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从《劳动合
同法》第65条规定来看,用工单位在适用“退回机制”退回劳动者是有限制的,只限于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情形。
三、不得退回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形。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
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款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
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有什么?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重要的劳动用工方式,目前在很多用人单位得到广泛接受,那么劳务派遣工如何理解,劳
务派遣用工的方式有什么?
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
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
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
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
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
期劳务派遣协议。
企业用工成本不断上升,生产型企业利润空间逐步被压缩,然而通过选择岗位外包、生产外包、后勤外包等劳务外包方式,还能够获得效益。外包劳务能帮助公司控制用人成本,也减少了企业直接招工的麻烦,避免了人员流失。如果是的企业要招工,不妨来找上海天骥劳务外包服务吧,随时随地为企业解决用工问题。
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所以的事情就应该由的人员来做,这样才能提。很多时候一家企业如果把所有的事业都自己做了,一方面成本会偏高,另一方面自己的业务容易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