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越来越多,对正式工影响大吗?
劳务派遣是企业常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主要是指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业的用工需求,招聘派遣相应人才去企
业服务,这些被派遣的员工就是劳务派遣工。相信大家在企业上班也看到了,现在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次
数是越来越多,这样下去,劳务派遣工会取代企业的正式工吗?下面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务派遣这种方式虽然能够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但是如果说会逐渐取代企业的正式工,是不可能
的。因为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数量不得超过总用工的10%,否则会受到惩罚
。
另外,劳务派遣工虽然是在企业上班,但是管理者的角色还是劳务派遣公司,所以说这些劳务派遣工在企业
的岗位中只能是在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非等方面的岗位工作,像公司的一些业务,比如说产
品设计、采购等等,这些企业是不可能用劳务派遣工的,这样也是为了防止公司的被泄露。
所以说作为正式工,根本不必要担心劳务派遣工会取代正式工,经常在网上看到的劳务派遣工想要成为企业
的正式工,而努力工作着。是因为劳务派遣工不管怎么说,工作的内容都是一些比较基础性的,不像正式工
一样做的比较多,这样不管是从职位的晋升还是学习的程度都是非常不利的。
现在很多企业会使用劳务派遣工,可是有些劳务派遣被退回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下面我们就一起去了解
一下吧!
一、劳务派遣人员能否随时被退回?
各位要记住,派遣工并不是想用就用,想退就退的。因为派遣单位和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被派单位
和派遣期限的规定,如果用工单位将派遣员工退回,对派遣单位来讲,是变更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的行为
,而劳动合同是不能单方面变更的。就算用工单位要退回劳务派遣人员也要在条件符合的情形下才能退回。
二、什么情形下用工企业可以退回劳务派遣员工。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以前,《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对劳务派遣人员退回进行了规定,《劳动合同
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
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从《劳动合
同法》第65条规定来看,用工单位在适用“退回机制”退回劳动者是有限制的,只限于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情形。
三、不得退回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形。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
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款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
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怎么发?
除了聘请正式合同工外,灵活多样的用工方式能够帮助企业节约大量的用工成本,其中包括聘请非全日制用
工和劳务派遣工等灵活用工方式,这对现代企业来说也是的。那么对劳务派遣人员来说,企业应该
怎么给他们发工资呢?
劳务派遣工跟用工单位实际上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他们被劳务派遣公司
派往用工单位工作后,工资和由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后,再由劳务派遣公司代发代缴
。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员工的同工同酬是有条件的,是指相同岗位等量劳动取得同等业绩的劳动者应该获得相
同的劳动报酬,并不是简单的岗位相同就拿同样的工资。
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是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合约期间,即使他们无工作任务,劳
务派遣单位也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规定的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