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和实际的用工、管理的分离。
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并同用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由其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使用,但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并向派遣单位交付管理费的一种特殊的雇佣制度。
如上所示,在劳务派遣这组三方关系中,派遣公司和员工之间建立名义上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派遣公司处建立账户、缴纳。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组三方关系中,派遣公司被称之为“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到人:每个劳动者的工资、和人头费(管理费)。企业只支付外包公司一笔总的费用,至于外包公司派多少劳动者,有多大能耐压力劳动力成本,完全不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的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关于辅助性岗位的界定,用工单位对本单位的辅助性岗位界定需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序,主要包括:
步,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制定辅助性岗位目录清单, 提交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第二步,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辅助性岗位;
第三步,在本单位内公示。
辅助性岗位的确定属于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未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一旦发生争议,用工单位将承担不利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