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辅助性岗位的界定,用工单位对本单位的辅助性岗位界定需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序,主要包括:
步,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制定辅助性岗位目录清单, 提交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第二步,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辅助性岗位;
第三步,在本单位内公示。
辅助性岗位的确定属于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未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一旦发生争议,用工单位将承担不利的法律风险。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
服务内容不同
劳务外包提供的服务内容是工作成果,结算标准是“工作量”,是“项目数”。承包方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时才能获得相应的外包费用。
劳务派遣提供的是派遣工的劳动过程,结算标准是“劳动力”,是“员工数”。劳务派遣单位对派遣员工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派遣员工是否能完成用工单位要求的实际工作的风险则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
在劳务外包用工方式下,也存在三层法律关系: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承包合同关系,双方需签订《服务外包合同》,承包单位需根据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为发包单位提供工作结果;劳动者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双方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发包单位之间,并无任何法律关系,劳动者在承包单位工作安排下,服从承包人的管理,完成的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