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
服务内容不同
劳务外包提供的服务内容是工作成果,结算标准是“工作量”,是“项目数”。承包方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时才能获得相应的外包费用。
劳务派遣提供的是派遣工的劳动过程,结算标准是“劳动力”,是“员工数”。劳务派遣单位对派遣员工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派遣员工是否能完成用工单位要求的实际工作的风险则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有专门的派遣资质,《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款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