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如何处理?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其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用人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发生后,各自承担的责任。
劳务派遣与劳务中介的区别
劳务派遣不同于劳务中介,其根本区别在于劳务派遣机构必须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其相互间的关系受《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保护。
劳务中介机构主要是通过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并收取一定的劳务中介费用,劳动者与劳务中介机构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其相互间的关系不受《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保护。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