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聘难的这个问题,已经不是存在一两天了,很多人可能会问,一个城市有那么多的人才,为什么很多企业在招聘人才时会如此艰难呢?其实员工的工资待遇越来越高,用工成本也随之增加。所以招聘人才还是有一定难度的,所以才会有很多企业就想到了通过劳务外包方式来解决企业的用工问题。 劳务派遣服务于众多的企业,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更优越的、成熟的劳动力。劳务派遣会在岗前为劳动者提供了各种技能培训。使得劳务派遣机构可以达到“一带二”的作用,可以达到三方“共赢”的效果。这种利大于弊的劳务派遣型用工模式为企业带来了很多便利,同时也为用工企业和劳动者解决了很多。正因为如此,所以劳务派遣型用工模式在当前的经济危机下是有必要的。
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下,存在三层法律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双方需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双方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双方不签订任何合同,劳动者仅在劳务派遣单位的安排下,服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为用工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劳务服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