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是派遣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本,没有固定的客户群就很难在竞争中立足。每个客户都有自己的社交圈,在这个社交圈里,他既受别人的影响,又对别人施加影响。对派遣品质和售后服务满意的客户,不单单自己会成为回头客,而且还会成为派遣企业的宣传员和广告员,促使一大批客户上门来。而不满意的客户则不单单自己不再上门,而且会向自己的亲朋好友发布不满,使企业丢失一大批潜在的客户。据研究,再次光临的客户比初次登门的人可为企业带来25%~85%的赢利,而寻找一个新客户的成本是维持一个旧客户的7倍。此外,派遣企业在名誉上的损失和对企业人员土气的打击和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更很难估量。
经过千千万万的实践证明,在派遣同质、同价的条件下,企业服务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关系到派遣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关系到企业能否可持续发展。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和实际的用工、管理的分离。
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并同用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由其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使用,但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并向派遣单位交付管理费的一种特殊的雇佣制度。
如上所示,在劳务派遣这组三方关系中,派遣公司和员工之间建立名义上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派遣公司处建立账户、缴纳。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组三方关系中,派遣公司被称之为“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到人:每个劳动者的工资、和人头费(管理费)。企业只支付外包公司一笔总的费用,至于外包公司派多少劳动者,有多大能耐压力劳动力成本,完全不管。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在劳务派遣中,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是用人单位,而派遣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的则往往是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也就是再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要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