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是近年来劳务密集型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而广泛采用的一种用工模式。劳务外包并非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项下的用工方式,而是企业(发包方)将其部分业务或者工作内容交由承包方完成,发包方按约定支付外包费用,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合同法项下类似承揽合同关系的一种服务模式。这是一种企业为专注于自己的能力而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从而达到整合其外部资源、降低成本、提率、充分发挥自身竞争力和增强企业对环境的迅速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
第三方劳务派遣,通常就简称劳务派遣,是指招聘人员和使用人员相分离的一种劳务经济模式。通俗来讲,就是员工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与实际派遣来工作的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不发生经济往来,只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应明确派遣单位、派遣的期限、工作岗位、派遣人员劳动报酬以及派遣单位应得的中介报酬等。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