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已经发展为一种常态化的用工形式,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已成为当前很多大企业的常用用工方式,其好处包括:
一、对企业而言
1、节约管理成本。
企业的管理成本在企业总成本中占有很大的份额,每年企业为管理成本付出的时间、金钱和精力都非常巨大。企业选择劳务派遣后,人事管理的成本将会显著减少,人事管理琐事不再占用企业宝贵的发展时间,企业也可以将更多的资源和精力用到企业的发展壮大上面。
2、节省人员的招募成本。
企业人员招募又是另一项令企业头疼的事情,用工难,招不到满意的员工,薪资又连年上涨,企业招工成本随之不断攀升企业。如果企业选择劳务派遣公司作代理,有用工需求可随时与劳务派遣公司联系,企业只需进行员工接收工作即可,省钱又省力。
3、规避用工风险。
在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直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并不会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因此用工企业不必承担劳务风险。风险转移给了劳务派遣公司,而用工单位可以减少承担的风险。
4、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保障了生产需要的用工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快速充分的利用企业现有资源,不必承担在招聘新员工期间所花掉的成本,有用工需求可随时联系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符合用人单位标准的员工到单位上岗即可。
5、提高了派遣员工的素质。
因为员工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时,已经经过劳务派遣公司能力筛选,所以减少了用人单位的培训成本,也提高了员工的职业素养,员工素质得到保障。
总之通过派遣,企业可以把用人的风险和从繁琐的事务中脱离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企业的战略发展和产品的研发生产品质上,用同样的钱创造出不同的价值效果。
劳务派遣岗位使用范围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因此,用工单位在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时候,只能在上述“三性”岗位使用,不能扩大使用范围。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主要区别:
1.主体方面: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要一定的资质,应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在劳务外包关系中,外包的项目不涉及国家规定的特许内容,无需办理行政许可,没有特别的资质要求。
2.岗位要求方面: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上实施;劳务外包对岗位没有特殊限定和要求。
3.法律关系方面:劳务派遣涉及三方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实际用工关系;劳务外包涉及两方关系,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承包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