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运行基本逻辑是: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因此原则上也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一般来说,包括发放薪资和缴纳,当然,实践中,由用工单位直接发放薪资,也未尝不可,不影响劳务派遣关系的成立;
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形成普通的民事(合同)关系,这是两个企业之间的合意,也是劳务派遣业务存在的商业结构;
3、,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属于劳务用工关系,被派遣劳动者直接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用工单位直接安排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并直接对其进行用工管理。
劳务派遣岗位使用范围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因此,用工单位在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时候,只能在上述“三性”岗位使用,不能扩大使用范围。
信息技术外包(ITO)
是指企业将自身和IT相关业务外包给低成本的IT公司来处理,以此来提高开发效率、节约成本。
这是早产生的外包,就是专门针对于信息技术(IT)的外包,比如一个公司,需要一个系统来提高企业运营效率,研发起来,成本过高,就会外包给其他企业来做。还有一些高科技企业,会把低端IT项目外包给专门的外包公司来做。这些外包的业务内容主要有系统运营、网络设计、开发和维护、系统集成、信息技术顾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