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人的视角来说,一点是劳务派遣关系中有趣的一点。因为劳务派遣关系下,用工单位和被派遣的劳动者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但是用工单位却可以对被派遣的员工进行管理,这在普通的劳务关系下,是很难实现的。
因为一旦涉及到用工管理,就不可避免的认定提供劳动者和接收劳动的单位之间有了人身隶属性和财产性,进而很可能认定为双方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但是因为有了三方劳务派遣的关系在,所以为用工单位开了这个“特权”,使得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能发挥出相应的作用。
业务流程外包(BPO)
也叫商务流程外包,是指企业将一些重复性的业务流程外包给供应商,以此来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业务流程外包的主要内容有物流、采购、行政、HR、财务会计、客户关系管理等,常见于人力资源服务外包行业。
知识流程外包(KPO)
知识流程外包相比前两个类型的外包而言,不再是对低端业务的外包,而是指把高知识含量的分析、研究等活动外包,所以对外包人员的要求也很高,必须要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知识流程外包的主要内容有、金融和保险研究、知识产权研究、人力资源方面的研究、律师等。
现在的服务外包,已经渗透到了各行各业,而且外包的业务也不仅仅是对低端可重复性的业务的外包,对业务的外包也开始出现。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因此,用工单位在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时候,只能在上述“三性”岗位使用,不能扩大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