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运行基本逻辑是: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因此原则上也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一般来说,包括发放薪资和缴纳,当然,实践中,由用工单位直接发放薪资,也未尝不可,不影响劳务派遣关系的成立;
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形成普通的民事(合同)关系,这是两个企业之间的合意,也是劳务派遣业务存在的商业结构;
3、,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属于劳务用工关系,被派遣劳动者直接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用工单位直接安排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并直接对其进行用工管理。
1、完全派遣
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2、转移派遣
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3、减员派遣
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总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各类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关于辅助性岗位的界定,用工单位对本单位的辅助性岗位界定需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序,主要包括:步,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制定辅助性岗位目录清单,提交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辅助性岗位;第三步,在本单位内公示。辅助性岗位的确定属于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未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一旦发生争议,用工单位将承担不利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