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
讲完了劳务派遣,再来说劳务外包,我个人认为,劳务外包在定义上更为有趣,其也是比劳务派遣更新颖的用工形式。
劳务外包是指用人单位(发包单位)将业务发包给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自行安排人员按照用人单位(发包单位)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内容的用工形式。它的主要特征是: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基于外包合同形成民事上的承揽关系;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约定将发包单位一定工作交付给承包单位完成,由发包单位支付承包单位一定的费用;承包单位与所雇用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支配;其有一个不同于劳动关系和劳务派遣关系下的显著特征,那就是发包单位不能直接管理与支配承包单位的劳动者。
信息技术外包(ITO)
是指企业将自身和IT相关业务外包给低成本的IT公司来处理,以此来提高开发效率、节约成本。
这是早产生的外包,就是专门针对于信息技术(IT)的外包,比如一个公司,需要一个系统来提高企业运营效率,研发起来,成本过高,就会外包给其他企业来做。还有一些高科技企业,会把低端IT项目外包给专门的外包公司来做。这些外包的业务内容主要有系统运营、网络设计、开发和维护、系统集成、信息技术顾问等。
用工单位如果管理不规范,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未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则可能会导致用工单位被认定与被派遣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后,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同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