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岗位才能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对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限制。
劳务派遣是一种法律规定的补充用工形式。由A企业(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后A企业(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B企业(用工单位)为其提供劳动,形成劳动力雇佣与使用相分离的三方主体特殊用工形式。
合同标的的不同,是“人”还是“服务”。劳务派遣模式下,B企业(用工单位)是对“人”的需求,注重的是对劳动过程的管理,B企业直接对派遣来的劳动者进行安排工作、指挥、管理、监督;而在服务外包模式下,B企业是对“服务”的需求,注重的是对工作成果的管理,并不参与劳动过程。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
1.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是雇佣关系;
2.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是用工关系;
3.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合同关系。
人力资源外包
企业(用工单位)将人力资源部门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外包给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由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代为办理人员招聘、档案管理、落户、、发放工资、培训等工作,类似于人事代理。即把对人的管理这项职能交给人力资源公司。
1.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是雇佣关系和用工关系;
2.人力资源公司与用工单位是经纪代理关系。